宣汉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宣财函〔2019〕52号)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宗局,县以工代赈办,县治理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
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根据《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现将你单位报送的2019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目标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
资金使用部门作为绩效管理主体,应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扶贫项目及相关预算需变更的,应按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落实公开
资金使用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时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并编入本部门预算依法公开。
附件:绩效目标表
宣汉县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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