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达市委办函【2019】12号)明确市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督查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书面+实地对各县、乡镇卫生院适时开展医废处置工作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为确保医废规范处置,杜绝医废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顺利迎接督查,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医废处置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抓,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工作干劲,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医废规范处置。
二、明确目标,严格规范处置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医废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全程痕迹管理,实现医废规范处置全覆盖;确保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正常使用和污水达标排放。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废处置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本机构医废及医疗污水规范处置工作,切实做好迎接医废处置督查工作。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处置日常监管力度,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卫健局将适时对医废处置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将医废处置工作纳入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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