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辉、唐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公告
兹有张辉、唐辉所持的宣国用(2012)第007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座落在宣汉县东乡镇宣汉大桥以西滨河路西延线北侧尚书苑商住楼E座23楼1号,宗地面积2007.8㎡,分摊面积11.47㎡,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