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录入问题的督办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健委反馈“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不符,相同日期多次救治总费用完全相同,未救治人员-患病的错误信息反馈给你们(具体情况见附件),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核实正确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1.这些数据的填报均作为国家、省、市健康扶贫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督促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修改。
2.严肃责任追究,凡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修改的将报请局党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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