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8-21     点击数: 人次

冉崇琼、符必均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旅游公司综合楼单元10-2(宣房权字第14266号 )。冉崇琼 2015     11    21 日死亡,该套房产属于被继承人冉崇琼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王清明、符必均、符俊松、符香纯继承。现王清明、符俊松、符香纯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符必均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清明、符必均、符俊松、符香纯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必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旅游公司综合楼单元10-2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1922 2019),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