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8-20     点击数: 人次

向可维、范开来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西北乡2村13社,用地面积140.3平方米(权属证书号:宣集建(1992)字第07148号 )。向可维于1994年1月1日死亡,范开来于2019年7月31日死亡。上述房屋于2008年11月6日经四川瀚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并偿还坐落在宣汉中学新校区球场西侧世纪金城1号楼负1楼10号、1号楼负1楼15号、2号楼负1楼1号、3号楼1单元15楼4号、3号楼1单元16楼4号、12号楼2单元6楼3号、12号楼2单元6楼4号共7套房产。该7套房产属于被继承人向可维、范开来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向娟、向以志、向以江继承。现1号楼负1楼10号由向以江继承,向娟、向以志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其余的6套房产由向以志继承,向以江、向娟自愿放弃上述除1号楼负1楼10号以外6套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向娟、向以志、向以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以江、向以志申请办理位于上述7套

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19年8月20日至 2019年9月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