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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付全政所持的宣权改字第 1923号房屋所有权证,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中药材有限公司5-4-2号,结构混合,层数一,建筑面积 93.00 平方米,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