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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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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8-16
点击数:
人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景宗玉
编号: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房权字第7662号
景宗玉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第7层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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