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邓房产证、土地证遗失作废公告
兹有李邓所持的宣房权字第397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宣国用(2014)第014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巴人花园综合楼2单元8楼5号,结构钢混,层数1层,建筑面积139.77平方米,宗地面积2309.20 ㎡,分摊面积8.32 ㎡,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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