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达州市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证 类 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达州市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使用权 | 宣国用(2005)第01881号 | 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西侧(原花炮厂) | |
2 | 达州市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使用权 | 宣国用(2008)第00749号 | 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 西北道路转角(聋哑学校南侧) | |
3 |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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