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宣汉县2019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宣发改价格〔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精神,现将宣汉县2019年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的规定,《宣汉县2019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包括截至发文之日由县级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我县无县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凡列入《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附件2)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列入《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宣汉县2019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