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周秀华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公告
兹有周秀华所持的宣国用(2003)第0023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座落在宣汉县东乡镇北街58号原检察院房改房第一层北至南2号,宗地面积 / ㎡,分摊面积 5.16 ㎡,现继承人王权声明遗失作废,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王权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注销此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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