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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邹国秀房屋的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9-23     点击数: 人次

邹国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皇庙街(原大顺街12号)新华书店2幢6楼3号,产权证号:宣权改字第3636号。邹国秀于2012年2月25日死亡,该套房产属于被继承人邹国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李永国、李永辉、李永红、李春生继承。现李永国、李永辉、李春生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李永红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永国、李永辉、李永红、李春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永红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皇庙街(原大顺街12号)新华书店2幢6楼3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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