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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明裕、王(从)崇桂房屋的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9-16     点击数: 人次

童明裕、王(从)崇桂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服酿综合楼A单元2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3954号。童明裕于2018年12月14日死亡,该套房产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童明裕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王崇桂、童远军、童远清、童远秀、童远轩继承。现童远军、童远清、童远秀、童远轩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王崇桂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崇桂、童远军、童远清、童远秀、童远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崇桂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服酿综合楼A单元2楼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3日至 2019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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