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尚元、胡云秀房屋的继承公告
汪尚元、胡云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双路4号汽配公司集资房2单元2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385号。胡云秀于2003年10月19日死亡,该套房产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胡云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汪大菊、汪大兴、汪尚元继承。现汪大菊、汪尚元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汪大兴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汪大菊、汪大兴、汪尚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汪大兴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双路4号汽配公司集资房2单元2楼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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