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汪尚元、胡云秀房屋的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9-16     点击数: 人次

汪尚元、胡云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双路4号汽配公司集资房2单元2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385号。胡云秀于2003年10月19日死亡,该套房产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胡云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汪大菊、汪大兴、汪尚元继承。现汪大菊、汪尚元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汪大兴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汪大菊、汪大兴、汪尚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汪大兴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双路4号汽配公司集资房2单元2楼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