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宣汉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因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精神,局党委决定对宣汉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宣汉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夏俊杰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刘 志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康 晖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冉启军 县人民医院院长、县精神病医院院长
成 员:丁志强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人
张 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谯 志 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兼精三科主任
各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精防办)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负责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县精防办日常管理工作由张勇同志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由谯志同志负责。
县精防办成员:
主 任:康 晖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 张 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谯 志 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项目联系人)
成 员:谭 江 县精神病医院精二科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员)
杨 康 县精神病医院精三科护士长(业务管理员)
李 丹 县精防办专职人员(数据质控员)
县精防办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二)督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三)定期对辖区内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内设的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五)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八)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宣汉县精神卫生防治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谯 志 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主治医师
副组长:寇泽刚 县精神病医院精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谭 江 县精神病医院精二科主任、主治医师
成 员:谭美娟 县精神病医院精一科医师
龙 洲 县精神病医院精二科医师
龙杨志 县精神病医院精三科医师
杨 勉 县精神病医院精一科主管护师
谢 丹 县精神病医院精二科主管护师
杨 康 县精神病医院精三科主管护师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危险性等级评估、居家患者服药、健康教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疑难患者诊治,质量控制和培训等。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