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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土地坡16号农业局职工房改房4幢2楼1号的不动产,于德慧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宣房宣权改字第077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德慧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