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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药管站集资楼西至东2号门市的不动产,因抵押人陈先菊、韩德兴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房抵押他字第5944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陈先菊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