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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南路洲河丽都花园A区A2幢1单元4楼2号 的不动产, 李永超、何京霞 因借款合同纠纷 经人民法院(2018)川0115执1327号之四号裁定书已拍卖给宋江、谯丽所有,将 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546号 号《不动产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