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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同英、彭道均房屋的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0-22     点击数:130 人次

王同英、彭道均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小区B幢1单元3楼小1号,系拆迁偿还所得,现未确权。该套房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彭道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王同英、彭莉、彭开金、吴仕秀继承。现彭莉、彭开金、吴仕秀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王同英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同英、彭莉、彭开金、吴仕秀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同英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小区B幢1单元3楼小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1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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