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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宗周、陈先桂房屋的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0-22     点击数: 人次

刘宗周、陈先桂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207号宏远大厦5单元2楼1号。该套房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刘宗周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陈先桂、刘世宣、刘仕庆、刘世红继承。现刘世宣、刘世庆、刘世红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陈先桂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陈先桂、刘世宣、刘仕庆、刘世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先桂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207号宏远大厦5单元2楼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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