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有关事务的通知》(川财农〔2016〕206号)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二批)共计23836.8999万元(详见附表1),请认真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府发〔2019〕11号)的要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请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并负责整合资金的账务核算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办理部门决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挪用。
二、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县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整合资金都分别对应到具体的建设项目,请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资金精准到项目”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第二批项目见附表2)。
三、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适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2019年度内支出进度不得低于95%。在报账依据充分、手续完备时,收到《宣汉县财政扶贫资金用款□报账□审批单》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审签结束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如需完善资料,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通知到对方。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宣府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和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期、强化质量,并及时督促项目资金报账进度。务必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工程结算任务,12月中旬前完成报账。
五、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整合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告;各乡镇和项目村要分别对本区域内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六、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整合资金使用和拨付台账。县级资金主管部门须于每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农业股)报送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七、特别提示。
(一)由于省上对我县部分上级专项资金额度进行了调整,涉及原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等。因此,我们对第一批整合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和管理部门不变。
(二)由于第一批整合项目中涉及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332.54万元不符合整合资金使用用途,现将该资金进行相应调减,涉及调减的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资金另行解决。同时,将我县2019年全年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汇总表下发你们,请认真核对和掌握(附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