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显平房屋的继承公告
王显平、刘爱平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北路拆迁安置房A幢1单元3楼2号(房权号:宣房权字第15810号:宣国用(2016)第00848号)。王显平于2008年8月29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王显平的份额(50%)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妻子刘爱平、儿子王豫川,父亲王德育(2019年9月30日死亡)、母亲孙叔耀(已病故)继承。现刘爱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中王显平的所属份额的继承权,因其父亲王德育后于王显平过世,其中所属王德育应继承份额现应由王显力,王显容、王显波转继承,现王显力、王显容、王显波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中王显平的所属份额的转继承权。
根据上述申请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豫川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北路拆迁安置房A幢1单元3楼2号所继承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5日至 2019年11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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