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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承菊、李本轩房屋的继承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0-12     点击数: 人次

桂承菊、李本轩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泰和花园增加部分第一层西至东2号门市,合同备案号:0864号。李本轩于2019年2月14日死亡,该套房产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本轩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桂承菊、符代菊、李浩、李敏继承。现符代菊、李浩、李敏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桂承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桂承菊、符代菊、李浩、李敏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桂承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泰和花园增加部分第一层西至东2号门市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1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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