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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胜江、向应香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燕湾街农贸商场B幢第二层6至13号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6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已遗失。现权利人熊胜江、向应香申请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胜江
2019年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