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形成,促进水资源节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在县城区范围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为了确保本次政府制定价格,科学、公正、民主、透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拟于2019年12月召开宣汉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35名,其中:居民用水消费者22名(宣汉县自来水公司供区居民用户);经营者(宣汉县自来水公司)3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
本次听证会的22名居民用水消费者参加人将委托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将分别委托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推荐。
我局将在第二次公告中对听证会参加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听证会旁听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5名。有意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6点前(节假日不受理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5人,将在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5名。旁听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居住在宣汉县城区县自来水公司供区居民;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
(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旁听人员对定价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三、新闻报道
本次听证会将设记者席。凡有意参与本次听证会的县内新闻媒体,请于2019年12月1日前到我局报名。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