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仕珍房屋的继承公告
李仕珍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建街34号1单元4楼2号,证号为:宣权改字第1045号。李仕珍于2017年11 月 25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被继承人李仕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该房产由龚湘军、龚鄂鸣、龚晓红、龚正南、龚勇南继承。现龚湘军、龚鄂鸣、龚晓红、龚勇南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龚正南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龚湘军、龚鄂鸣、龚晓红、龚正南、龚勇南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龚正南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建街34号1单元4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19年11月13日 至2019年12月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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