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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斌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农机厂围墙外第2楼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东乡字第4288号】已遗失,该房产于2006年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现权利人何国斌申请遗失注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国斌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