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崇均、王伟房屋的继承公告
廖崇均、王伟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永安村2单元7楼2号(原为1单元,经权籍调查后为1单元)(权属证书号:宣权权字第35271号,面积为143.46平方米)、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东至西8号(现坐落为石岭大街南侧银丰大厦第一层东至西8号),权属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2500号,面积41.78平方米。廖崇均于2018年2月8日死亡,该两套房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廖崇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王伟、王淑哲、廖晓程继承。现王淑哲、廖晓程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王伟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伟、王淑哲、廖晓程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伟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永安村2单元7楼2号(原为1单元,经权籍调查后为2单元)、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东至西8号(现坐落为石岭大街南侧银丰大厦第一层东至西8号)两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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