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城一号”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县房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定批复“龙城一号”等5个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宣房〔2019〕62号)收悉。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四川省建设厅等九厅局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的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龙城一号”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四川省定价目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四川省定价目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一、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观池.德府金城”住宅小区内的9#楼、10#楼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53元进行销售。
二、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鑫世纪.公园城”住宅小区内的12#楼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23元进行销售。
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聚城峰华三期”住宅小区内的30#楼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91元进行销售。
四、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龙城一号”B住宅小区内的2#楼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13元进行销售。
五、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书香茗城”住宅小区内的6#楼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22元进行销售。
以上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销售价格,销售双方应当承担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销售价格即停止执行。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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