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元步、何梅芳房屋的继承公告
张元步、何梅芳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鸿缘街三鑫名居16楼4号,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张元步于2007年01月29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元步的份额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何梅芳、何彬、张小萍继承。现何彬、张小萍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其配偶何梅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梅芳、何彬、张小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梅芳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鸿缘街三鑫名居16楼4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1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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