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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9-12-18     点击数: 人次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召开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在第一次征集听证会参加人的基础上,将听证会相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价格听证会事项

宣汉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可行性听证

二、价格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0点在四川汉润水业有限公司(原宣汉县自来水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地址: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155号。

三、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杨一鸣、冯蛟、谯志坚、朱建波、柳淑梅。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县人大代表参加人名单(5人),杨大容、孙容、程小梅、严欣、张红梅。

2.县政协委员参加人名单(5人),李伯燚、赵一洲、何夷平、徐代建、王远彬。

3.县城区居民用水消费者代表参加人名单(24人),周桥社区:杨正伟、冉启华;龙岗社区:张天容、陈卫华;宝寺社区:崔强、牟德琼;南岸社区:杨旭明、胡开松;津碧社区:陈益贵、伍勇;城南社区:叶多强、张奎;文昌社区:王中琼、李存直;花园社区:王寿全、尹文学;华融社区:张学定、冉从明;育才社区:陈永秀、王兴仁;湖山社区:彭良平、付奎;石岭社区:唐小惠、孙耀东。

4.经营者参加人员名单(4人),罗晓宇、李笃清、廖波、陈启伟。

四、拟定的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水量

1.省级政策规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中规定:“居民阶梯水量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95%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每户每月不超过15立方米第二级阶梯每户每月不超过25立方米”,同时还明确: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个别地区居民家庭用水量特别多的,可适当突破上述建议值,但幅度不得超过20%。

2.拟定方案。结合县城水资源取水和县城供区内近年来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拟定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5(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6-25(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

(二)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价格标准

1.省级政策规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中规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2.拟定方案。经对原县自来水公司(现四川汉润水业有限公司)县城供区范围内近三年来自来水销售成本实施监审,平均售水成本为每立方米2.39元(县城供区供水成本监审结论已在“中国 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目前县城供区内居民生活用水政府制定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不包括向部分地处高水位区域用户收取的加压电费每立方米0.10元和向所有用水户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第一级阶梯的基础水价将不做调整,按照现行执行水价每立方米2.30元确定为第一级价格标准第二级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3.45元第三级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6.90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2.65元。

供区内低保和特困人员家庭执行水价每立方米1.80元确定为第一级价格标准,第二级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2.70元,第三级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5.40元。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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