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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股、室、处、所、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何海波同志调双河司法所工作,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
请何海波同志做好工作移交,于11月25日前到岗到位。
特此通知
宣汉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