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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敏、陈明清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九龙商城B幢综合楼9单元3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字第34518号、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1)1119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怀敏、陈明清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明清 张怀敏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