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淑云、王奇哲房屋的继承公告
向淑云、王奇哲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灰巷2单元【现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恒升南街21号(原石灰巷)2单元6楼1号】,产权证号为宣权字第3814号。王奇哲于2001年12月29日死亡,该套房产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奇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向淑云、王娟、王浩、王涛、王昆继承。现王娟、王浩、王涛、王昆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向淑云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淑云、王娟、王浩、王涛、王昆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淑云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汉县东乡镇石灰巷2单元【现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恒升南街21号(原石灰巷)2单元6楼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20日至 2020年12月1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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