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明杨、胡元会房屋的继承公告
胡元会、龙明杨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1幢1单元3楼1号,该房于2012年11月22日经达州市蓥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并偿还坐落在石岭东路世纪铭绅综合楼13楼D2号房屋一套。胡元会于2014年2月17日死亡,该套房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胡元会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龙华廷、龙志廷、龙中廷、龙明杨继承。现龙华廷、龙志廷、龙中廷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龙明杨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龙华廷、龙志廷、龙中廷、龙明杨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龙明杨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世纪铭绅综合楼13楼D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20日至 2020年2月1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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