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永德、胡小红房屋的继承公告
何永德、胡小红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新建综合楼1单元11楼2号(权属证书号:宣房权字第31819号,面积为120.59平方米)。何永德于2016年5月24日死亡,该套房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何永德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胡小红、何春巧、何杰继承。现何春巧、何杰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胡小红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胡小红、何春巧、何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胡小红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新建综合楼1单元11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10日至 2020年2月7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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