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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树、曾祥万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7号7楼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字第4903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德树、曾祥万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德树、曾祥万
2020年 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