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守香、何基发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向守香、何基发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向守香私人建房(共五层)。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何基发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向守香、何泼、何跃共同继承。现何跃、何泼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向守香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守香、何泼、何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守香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向守香私人建房(共五层)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10日至 2020年2月7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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