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永德、胡小红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何永德、胡小红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市街三区二号商品住宅楼2单元6楼1号,房产证号为:房权证宣房权字第31818号。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何永德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胡小红、何杰、何春巧共同继承。现胡小红、何杰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何春巧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胡小红、何杰、何春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春巧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市街三区二号商品住宅楼2单元6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10日至 2020年2月6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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