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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芳、符云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南区4号楼22楼3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6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已遗失。现权利人金玉芳、符云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玉芳、符云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