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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赵红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乡镇炮台梁街1幢1单元6楼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宣房改338号)已遗失。罗鹏与赵红于2006年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之时该房产双方约定归罗番所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现权利人罗鹏申请办理该不动产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鹏、赵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