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现有位于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中路25号 的不动产,证号:宣房权字第1563号。 因 中国人民银行宣汉县支行 保管不善,将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同时该房屋已拆除、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迎迎
2019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