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本清、郭太清房屋的继承公告
赵本清、郭太清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西区3单元7楼1号(宣房权字第27306号,面积为109.974平方米)。赵本清于2017年6月2日死亡,该套房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赵本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郭太清、赵毅、赵郭继承。现赵毅、赵郭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郭太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郭太清、赵毅、赵郭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郭太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西区3单元7楼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19年3月24日至 2020年4月16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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