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洪明、符代珍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覃洪明、符代珍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堤坎街1号小区一单元801号,房产证号为:房权证东乡字第11618号。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覃洪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覃小霞、覃晓莉、覃晓宏、覃晓云、符代珍共同继承。现覃小霞、覃晓莉、覃晓宏、覃晓云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符代珍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覃小霞、覃晓莉、覃晓宏、覃晓云、符代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代珍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堤坎街1号小区一单元80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3月11日至 2020年4月1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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