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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一层左边的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宣权字第4714号,谭春梅、刘季 因保管不善,将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春梅
2020 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