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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中胜、侯仕冲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商品房西单元10-3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9149号)已遗失。现权利人苟中胜(已死亡)、侯仕冲申请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发该不动产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仕冲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