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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美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何马垭口风景名胜旅游服务公司综合楼2单元8楼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01509180008号)已遗失。现权利人符美申请办理该房屋的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美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