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奚泉源、孙光菊房屋的继承公告
奚泉源、孙光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百货公司宿舍楼4楼3号(权属证书号:宣房改字第3256号 )。奚泉源于2004年2月 17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奚泉源的份额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奚弟清、刘德秀、孙光菊、奚恒继承。现奚弟清、刘德秀、孙光菊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奚恒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奚弟清、刘德秀、孙光菊、奚恒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奚恒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百货公司宿舍楼4楼3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9日 至2020年4月29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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