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多菊、李隆美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叶多菊、李隆美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农资公司2幢2单元7楼2号,房权证宣权改字第(0057)号,宣权改共字第0057号。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隆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叶多菊、李海坚、李世余、凃德贵共同继承。因李世余、凃德贵已先于李隆美死亡,现李海坚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叶多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叶多菊、李海坚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叶多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农资公司2幢2单元7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11日至 2020年5月7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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